臺灣蒙地拿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資料保護告知項目

臺灣蒙地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蒐集、使用及保管閣下之個人資料,閣下的個人資料將以下列聲明作為使用、管理。請詳閱以下內容:

一、 蒐集之目的:網站登錄、資料索取、訂閱資訊、反應意見、進行各種諮詢(新車銷售、保固)等服務、客戶聯繫、行銷(包括但不限於廣告及各項商品、活動、促銷、優惠訊息之通知等)、執行消費者及客戶管理分析、執行各種公司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業務範圍內之必要行為。

二、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包含但不限於識別類、特徵類、社會情況、財務細節、商業資訊或其他等類別,例如姓名、行動電話、住家、辦公室電話號碼、E-mail、地址、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之資料。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依法令或本公司所訂之資料保存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或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二) 地區:本國、本公司海外母、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包括之後成立者)所在地或與本公司往來或合作之海外公司之所在地。

(三) 對象:本公司、本公司海外母、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包括之後成立者)、業務委外機構、共同行銷合作推廣對象、聯名團體、其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或合作之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

(四)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以書面、電話、簡訊、傳真、電子郵件、網際網路、紙本或其他基於蒐集目的且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

四、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閣下就本公司保有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 向本公司請求查詢、閱覽或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得依法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 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之,惟依法閣下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但因本公司執行法定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公司得拒絕之。

(四) 得通知本公司拒絕接受行銷。

五、 閣下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閣下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閣下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無法進行購車或車輛管理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閣下相關服務。